附件1
珠海市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表
(依据环境保护部令 第31号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制定)
(一)基础信息 | 单位名称 | 长兴化学材料(珠海)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74084930-9 |
法定代表人 | 陈崑雄 | 联系方式 | 3985888-823 |
生产地址 | 珠海市高栏港石化专区碧阳路 |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 高性能涂料材料及其加工制品。项目占地面积96000立方米,建筑面积40000立方米,总投资1944万美元;二期环保批复后生产规模为年产特殊单体即丙烯酸酯14275吨/年、,齐聚物即光固化树酯4280吨/年,EM39为350吨/年。 |
(二)排污信息 |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 COD、BOD5、氨氮、SS、pH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总有机碳、二氧化硫、CO、HCL、烟尘、黑度、氨、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烟尘、油烟 | 排放方式 | 废水经过污水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废气经过高于15米烟囱排放 无组织废气排放 |
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 | 废水处理站(WS-223-1) 脱硫除尘设备(FQ-223-1) 1号钠盐炉(FQ-223-2) 1号VOC深冷系统(FQ-223-3) 2号钠盐炉(FQ-223-4) 2号VOC深冷系统(FQ-223-5) 3号钠盐炉(FQ-223-6) 食堂油烟排放口(FQ-223-7) 无组织废气排放
以上信息来源于我司排污证 | 排放浓度 | 废水排放浓度: Ph(6.83无量纲) COD(48.1mg/l)、BOD5 (9.7mg/l)、氨氮(7.89mg/l)、SS(8mg/l)、石油类0.04(mg/l)、挥发酚0.02(mg/l)、总氰化物ND(mg/l)、 1号钠盐炉排放浓度: NOX(92mg/m3)SO2(34 mg/m3)、CO(24mg/m3)、HCL(0.6mg/m3)、、烟尘(10.2mg/m3)、黑度(05级)、HF(1.07mg/m3); 2号钠盐炉排放浓度:NOX(85mg/m3)SO2(34 mg/m3)、CO(24mg/m3)、HCL(0.6mg/m3)、、烟尘(10.2mg/m3)、黑度(05级)、HF(1.07mg/m3); 3号钠盐炉排放浓度:NOX(87mg/m3)SO2(31mg/m3)、CO(26mg/m3)、HCL(3.7mg/m3)、、烟尘(9.5mg/m3)、黑度(05级)、HF(1.21mg/m3); 1号voc废气排放浓度: 苯(NDmg/m3)、甲苯(3.15mg/m3)、二甲苯(1.98mg/m3)、非甲烷总烃(10.2mg/m3 2号VOC废气排放浓度: 苯(NDmg/m3)、甲苯(4.62mg/m3)、二甲苯(2.41mg/m3)、非甲烷总烃(8.31mg/m3) 以上所有废气、废水排放浓度均合格,废水、废气排放浓度为2016年6月20日中科监测结果 油烟(0.3mg/m3) |
排放总量 | 废水(19626.3吨)、废气(190600万立方米) 数据来源于2015年环统报表 | 超标情况 | 无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废水执行标准:COD(110mg/l)、氨氮15(mg/l)、悬浮物(100mg/l)、石油类(8mg/l)、BOD(30mg/l)、挥发酚(0.5mg/l)、氰化物(0.4mg/l)《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废气标准、SS(100mg/l)、PH值(6-9) 1、2号VOC废气排放口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废气标准: 废气执行标准:苯(12mg/m3)、甲苯(40mg/m3)、二甲苯70mg/m3)、非甲烷总烃(120 mg/m3)。 1、2、3台钠盐焚烧炉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4-2001):SO2(300mg/m3)、NOX(500mg/m3)、烟尘(80mg/m3)、CO(80mg/m3)、二恶英(05mg/m3)) 脱硫除尘设备排放口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756-2010):SO2(300mg/m3)、NOX(300mg/m3)、烟尘(50mg/m3) 食堂油烟排放口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2.0(50mg/m3) 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 | 核定的排放总量 | 2015年废气排放量: SO2(0.12t/a)、 氮氧化物(9.9t/a)、 2015年废水排放量: COD(2.72t/a)、 氨氮(0.117t/a)、 数据来源于我司排污证 |
(三)防治污染设施信息 | 建设情况 |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保局于珠港环建验《2012》29号文对污水站、钠盐炉、VOC深冷系统、脱硫除尘设施进行验收。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高浓度)经过钠盐炉焚烧后分径收集到进入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采用“A/O”工艺,处理后废水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入南水污水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口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规范化设置并设立排放口标识牌。2015年已建立三效蒸发系统环保设施进行除磷处理。。 废气处理采用脱硫除尘设备处理后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废气标准进行排放 | 运行情况 | 正常 |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2012年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保局于《珠港环建验﹝2012﹞29号》完成长兴化学材料(珠海)有限公司二期项目扩建竣工环境验收、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保局于《珠港环建﹝2012﹞120号》完成长兴化学材料(珠海)有限公司二期重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2015年11月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保局于《珠港环建【2015】24号完成了长兴化学材料(珠海)有限公司二期重大变更项目竣工环境验收。2016年6月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保局于《珠港环建【2016】75号完成了长兴化学材料(珠海)有限公司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 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 排污许可证编号:4404062010000033、发证时间:2015/12/10发证机关: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保局。 |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长兴化学材料(珠海)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在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保局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
(六)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国控重点排污单位填报) | 2015年长兴化学材料(珠海)有限公司通过广东省主要环境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废水、废气前两个季度主要污染物数据公开;2015年于珠海市特区报刊完成我公司排污信息工作; 2016年长兴化学材料(珠海)有限公司通过广东省主要环境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废水、废气前两个季度主要污染物数据公开; |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 2015年长兴化学材料(珠海)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公布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网站中环境信息公开一项 |
注: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